图片源于:https://phys.org/news/2018-11-stone-tools-analysis-theories-human.html
一项关于中国一个洞穴遗址的石器研究表明,复杂的“Levallois”工具制造技术在东亚的出现时间远早于之前的研究结果。
这项发现挑战了现有的东亚技术起源和传播模型,并对现代人类在全球的扩散理论具有重要启示。
这项研究由来自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UOW)、华盛顿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以及中国文物保护管理局的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研究成果于11月19日在线发表于《自然》杂志。
Levallois技术(因在巴黎郊区发现这一方法制作的工具而得名)在非洲和欧洲的发现可追溯至约30万年前。而此前研究认为东亚最早的Levallois技术出现在4万到3万年前,这项新研究则将其时间推迟至17万年前。
卧龙岗大学考古科学中心的副教授Bo Li是论文的对应作者之一,他表示研究人员对1960年代和70年代从中国西南部的Guanyindong洞穴挖掘出的2,273件石器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有45件(四件工具、11个块心和30片石片)显示出了Levallois风格的石器敲打技术。
“Levallois技术相较于早期石器而言,是一个显著的提升,因为它涉及到了规划、准备和重复技艺的层面,”李教授说。
“与随意敲击两块石头并挑选看似有用的东西不同,Levallois工具的制作需要先对块心进行准备,使其形成特定的形状,然后再通过敲打块心来生产可用于切割或刮擦的锋利石片。
“早期石器在大小和形状上更为任意,而Levallois工具则表现出更高的标准化。
“当我们分析Guanyindong出土的文物时,发现它们与在非洲和欧洲发现的Levallois工具具有相似特征。接下来的问题是,它们的年代到底有多久?”
此前该遗址的铀系测年显示出土的化石和碳酸盐样本的年龄在24万到5万年前,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石器以外的样本。 而研究团队则重新回到Guanyindong洞穴,使用光释光测年(OSL)对石器所处的沉积物进行进一步的定年,这种方法用于测量沉积物最后一次暴露于阳光的时间。
“这个遗址的定年非常具有挑战性,因为它是在40年前挖掘的,沉积层暴露在空气中且缺乏保护,树木、植物、动物和昆虫都会扰动地层,这可能在使用传统方法进行定年时影响结果,”李教授说。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们使用了最近在卧龙岗大学的OSL实验室开发的新单粒子定年技术,以对沉积物中的单个矿物颗粒进行定年。幸运的是,我们找到了之前挖掘活动留下的残余沉积层,可以用来进行样本采集和定年。”
最终,研究发现,出土Levallois工具的洞穴最深层沉积的定年约为17万年前,而上层的沉积物则约为8万年前。
“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结果,因为它挑战了关于东亚人类和技术历史及演化现有理论,”李教授说。
“直到现在,考古学家认为现代人类仅在5万年前到达那里,并将这一技术带过去。而我们发现的更早时间,可能暗示了人类迁移和技术演化的不同模型。”
Levallois工具也被称为第三模式技术,是一个广泛的演化序列,这在早期由手斧技术(第二模式)发展而来,而随后则进入刀片工具技术(第四模式)。因为中国的考古记录似乎在4万到3万年前从第二模式直接跳到了第四模式,而没有出现第三模式石器,这曾被认为是更先进技术(Mode III)是通过西方迁移的结果。
论文的另一位对应作者、华盛顿大学的副教授Ben Marwick形容Levallois技术为“史前工具的瑞士军刀”,他表示,这项研究表明,更先进的技术可能是在东亚独立发明的。
“之前认为Levallois核心是在现代人类最近进入中国时引入的,”Marwick教授说。
“我们的研究揭示了那里的人民在复杂性和适应性方面具备与世界其他地方相同的能力,显示了人类经验的多样性。”
“我们的工作表明,那里的古人同样具备创新能力。东亚的技术创新有可能是土生土长的,并不总是来自西方的引进。”
对于Levallois技术是否在东亚独立发明的问题,李教授表示,目前仍需进一步的考古证据来解答。
“有几种可能的解释,但由于缺乏化石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究竟哪种是事实。”
“一个理论是技术趋同;不同的群体各自形成了相同的想法。第二种可能性是通过不同群体间的信息交流传播技术。
第三种可能则是以种群替代的方式,迁移将这些技术带入该地区。
“希望我们的研究能引发新一轮的挖掘和更详细的研究。这一地区还有许多洞穴非常适合保存工具和化石,但至今为止尚未进行大量挖掘。
“如果我们能找到人类化石或其他物种的化石,我们就能进一步了解这些工具的制作人以及该技术的起源。”
关于更多信息请查阅:Yue Hu et al. Late Middle Pleistocene Levallois stone-tool technology in southwest China, Nature (2018). DOI: 10.1038/s41586-018-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