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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WTO)秘书处信息与外部关系部为帮助公众了解WTO争端的发展,准备了这一摘要。
该摘要不是对问题的法律解释,也不是对问题的完整记录,具体情况可在相关报告和争端解决机制理事会会议纪要中找到。
DS629:土耳其对中国电动车及其他类型车辆的措施
中国提交了请求,要求设立争端小组,对土耳其针对来源于中国的电动车(EV)及其他类型车辆采取的各种措施进行裁决。
双方于2024年11月20日至21日举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促使中国提交了小组请求。
中国表示,土耳其的措施具有保护主义和歧视性,违反了土耳其在WTO协定下的核心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关税约束和一般性消除数量限制。
中国对此表示严重关切,一些成员国,包括土耳其,已经对中国新能源产品,特别是电动车,采取了限制性措施,这与WTO规则不符。
中国指出,增强技术保护主义并不是解决办法,并补充道,提交小组请求是对这些违法措施的回应。
土耳其表示,双方在2024年11月进行了建设性的磋商,并以合作方式与中国同事分享信息和澄清。
土耳其认为,其措施在应对其汽车工业多年来面临的强大挑战(包括反竞争行为、补贴和产能过剩)背景下是完全合理的。
这些问题应在相关的WTO机构中进行处理,以实现工业部门的公平竞争。
在此背景下,土耳其表示暂时无法同意设立小组。
争端解决机制理事会注意到了各方的陈述,并同意在请求成员希望时恢复对此事项的讨论。
DS597:美国的原产地标识要求(香港,中国)
美国再次在争端解决机制理事会会议上提出了关于DS597小组裁决的事项。
美国表示,之所以再次提及,是因为在香港,中国有关言论自由和人权的最新发展。
美国回顾了此前关于其对国家安全的立场及其将该事项列入争端解决机制理事会议程的原因。
香港,中国表示,美国再次提出这一事项,并质疑其在国际法下的固有权利,是对WTO规则的滥用。
香港,中国表示,小组裁决明确确认美国的行动缺乏法律依据,并补充说,若美国解除对上诉机构成员任命的阻碍,香港愿意通过上诉程序推进此事。
中国重申了对该事项在争端解决机制理事会议程的反对意见,表示任何成员,无论其权力和规模,都应避免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采取单边和保护主义措施,或利用該名義无视WTO的核心原则以及干涉其他成员的内政。
上诉机构任命
哥伦比亚代表130个成员,第三次提出该小组关于启动填补上诉机构空缺的选择程序的提案。
提交该提案的成员数量之多反映了各成员对上诉机构的运作以及更广泛的WTO争端解决体系运作的共同关注,哥伦比亚指出。
美国表示,新的美国总统于1月20日就职,美国正处于新政府的过渡期。
成员们知道,美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长期关切在不同政府间持续存在;这些关切仍未得到解决,美国对此提议不予支持。
随后,20个成员发言,绝大多数重申支持该联合提案以及尽快恢复全面运作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急迫需求。
许多成员对争端解决改革进程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并支持总理事会主席提出的与相关代表进行磋商的建议,旨在听取各方意见,以便加深推进争端解决改革工作。
几位成员表示期待听取主席关于如何组织这些磋商的说明。
十个成员敦促其他成员考虑加入多方临时上诉机制(MPIA),这是一项在没有功能正常的上诉机构的情况下维护上诉权的应急措施。
哥伦比亚表示,代表130个成员对第83次未能启动选择程序表示遗憾。
哥伦比亚提到,正在进行的有关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讨论不应阻止上诉机构的全面运作,各成员应遵守《争端解决理解》下的义务,按需填补空缺。
实施情况监督
澳大利亚就中国在DS603提起的案例“澳大利亚—对某些来自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的执行状况进行了报告。
澳大利亚表示,已于1月16日发布书面报告,称已完全执行裁决,案件现已解决。
中国感谢澳大利亚的声明,表示本案展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在多边贸易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之际,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对于维护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中国表示。
中国补充道,愿意与澳大利亚及其他成员继续在WTO框架下解决贸易摩擦。
美国就DS184“美国—对来自日本的某些热轧钢产品的反倾销措施”,DS160“美国—美国版权法第110(5)条”,DS464“美国—对来自韩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及DS471“美国—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程序应用某些方法论”进行的状态报告。
欧盟就DS291“欧盟—影响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和营销的措施”进行了状态报告。
印度尼西亚在DS477和DS478“印度尼西亚—对园艺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中提交了状态报告。
下次会议
下次常规争端解决机制理事会会议将于2025年2月24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