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https://citynews.com.au/2025/how-bimberi-ignores-the-law-to-lock-out-accountability/
法律专栏作家休·塞尔比(Hugh Selby)撰文指出,青年司法管理部门像成人惩教机构一样,已成为自我为政的实体。
监督机制根本不适用于他们。
他们之所以能逍遥法外,是因为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政府纵容这种行为。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新闻》在3月27日报道了一些引人注目的事实,警方证实正在调查一起对肯尼比姆伯里青少年司法中心一名被拘留者的攻击投诉,事发由一名员工所致。
让我们从这篇新闻文章中提取一些相关内容并结合法律来说明。
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屿儿童与青少年专员瓦妮莎·特恩布尔-罗伯茨(Vanessa Turnbull-Roberts)于周三被拒绝进入比姆伯里。
特恩布尔-罗伯茨于2024年2月被任命,依据的是2022年通过的一项法案。
作为专员,她的职责包括“确保专员能够接触到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屿儿童与青少年”(第11.2.c节)。
根据规定,她每天被允许在下午4点到5点访问青少年被拘留者,并可根据比姆伯里管理方的便利情况预约额外访问。
她被报道称,“她的办公室需要在必要时随时访问比姆伯里”。
让我们看看阻止她访问的原因,即社区服务总监凯瑟琳·鲁尔(Catherine Rule)。
鲁尔在同一篇《ABC》文章中表示,“她承认所有监督机构的作用,但基于运营和安全原因,比姆伯里管理方要求特恩布尔-罗伯茨提前预约”。
鲁尔称,由于特恩布尔-罗伯茨在周三早上没有预约,工作人员“无法满足”专员的访问请求。
一位未具名的政府发言人向《ABC》表示:“一封详细的电子邮件已发送给所有监督访问者,要求所有监督访问在课外时间安排,以最小化对年轻人教育、预约、项目和支持的干扰。
“在与监督访问者进行讨论后,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政府寻求正式确认我们的法律建议,以支持采取的立场,并向所有监督访问者发送了一封进一步的详细电子邮件,确认比姆伯里在周例常规访问中采取的行动是符合…立法参数的。
“这种做法符合我们在遵守立法要求的同时,保持有效监督和协调的承诺。”
这番解释纯属扯淡。
这是公关话术。
这也是错误的。
法律取决于你是什么人或物。
事实 of the matter是,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正在调查一起针对比姆伯里一名员工对年轻被拘留者实施暴力的投诉。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上周收到了这一投诉。
这里立刻出现几个问题:
是什么原因导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延迟了几个月才得知此投诉?
投诉人当前仍被拘留还是已经释放?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调查人员是否也需要在下午4点到5点之间或提前预约才能进行工作?
如果是这样,控制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员访问的法律起点在于《儿童与年轻人法案2008》,第138和139节设定了适用于年轻被拘留者及待审判者的原则。
高层次的原则是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人权,并确保适当、文明和公正的对待。
拘留的最低条件包括(第141.1.g节)给予家庭成员、重要人物和认证人员探视的合理机会。
特恩布尔-罗伯茨专员即是这些“认证人员”之一(第137.g节)。
她进入比姆伯里的权利特别被规定为,“她可以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拘留地点,以履行根据本法的职责。”(第153A节)
而在法律的前一部分中,有个不合理时间的例子,即“当发生紧急情况声明时”。
你无需是律师便能理解,声称合理时间仅限于下午4点到5点并需预约的说法,毫无意义,简直就是胡说。
这一结论由法律的进一步要求得到了加强:
“特别是,局长(就是现在的鲁尔)必须确保对年轻被拘留者的整体待遇不对年轻被拘留者的所有沟通造成不合理剥夺,包括:(b)认证人员的沟通”(第173.4.b节)。
这将我们引导到关键条款:第178节。
(1)局长必须确保年轻被拘留者有足够的机会与认证人员接触,包括认证人员的访问……
(3)然而,局长可以发出指令,拒绝或限制年轻被拘留者与认证人员的接触,如果局长有合理依据怀疑该接触可能——
(a)破坏拘留地点的安全或良好秩序;或
(b)规避任何关于本法的投诉调查或决策审查程序。
将这一条款的明确表述延展到鲁尔和比姆伯里管理层对特恩布尔-罗伯茨施加的荒谬限制是绝对不可能的。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理想情况下,鲁尔会发布一份媒体公告,承认她和她的官员在《儿童与年轻人法案》下的义务被错误建议,因此特恩布尔-罗伯茨专员将受到欢迎。
如果没有这样的纠正,特恩布尔-罗伯茨需要启动法律诉讼,以迫使那些阻挠她正常工作的人员遵守法律,从而使她能够开展工作。(我可以推荐她一例80年代的上诉裁决。)
休·塞尔比是一位前律师,也是《城市新闻》的法律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