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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最近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决,驳回了澳大利亚税务局(ATO)针对软饮料协议中嵌入式版税的诉讼。
根据该裁决,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浓缩饮料并非包含任何版税,而购买浓缩饮料的所有款项都是作为浓缩剂的价格支付的。
裁决还指出,该协议的商业实质和经济实质是购买浓缩剂,并没有涉及任何其他费用。
此外,裁决对哈勃索特别税(DPT)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称,没有合理的对比方案,即无法应用DPT。
这一裁决对澳洲税务局对无形资产安排的关注具有重要意义。裁决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对于DPT和2012年澳大利亚一般反避税规定修正的司法分析。
澳洲政府最近宣布将扩大一般反避税规定,特别是应对包含涉外税收优势的案件。未来可能还会引入一项处罚,此举将给大型集团纳税人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分析显示,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裁决驳回了ATO关于版税相关事项的一些关键主张。
尤其是,法院驳回了即使明确存在商标使用权授予,也无法从未明确约定支付版税的商业安排中提取版税或嵌入版税的主张。
裁决首次对第177CB条款进行了详细分析,这是在澳大利亚一般反避税规定第IVA部分的适用中至关重要的。
澳洲与新西兰之间的公司以及在技术行业运营的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这一裁决的进展,了解对现有安排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也要留意ATO可能在此裁决的基础上发布的解释性决定。